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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标识管理规范(节选)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11-14 16:51:41    文字:【】【】【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管理,规范出租汽车营运标识,统一营运车辆内外观标准,提升出租汽车服务形象,按照《出租汽车服务》(GB/T22485-2008)、《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渝府令第210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车容车貌
(一)车身外观
1.车身整洁、无灰尘沉积,线形平滑无凹凸。
2.漆面完整无破损,色度统一无色差。
3.车辆前后牌照齐全、字号清晰,固定端正,无遮档物、反光物。
4.车窗玻璃及后视镜齐全无破损,洁净明亮、无遮蔽物;全车玻璃压条完好无脱落、缺损。
5.车辆前后保险杠完整无破损、脱落。
6.全车轮毂及中心盖齐全、洁净,无沉积泥垢。
7.车辆前后照明灯齐全,干净明亮,功能有效。灯罩对称配套、无破损。
8.车辆顶灯完好无破损,启明有效。
9.车身两侧腰条完整无破损、变色。
10.车门及后备箱下缘不得粘贴与车身颜色相异的防磨损条。
11.企业名称(简称)、监督电话、行业编号、企业自编号按规定喷印。
(二)车辆内饰及设施
1.仪表完好,仪表台整洁,不放置与营运无关的物品。
2.车厢内顶蓬及内饰板完好、清洁无积尘。
3.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倾度可调。
4.座套按时更换,齐全、洁净、平整。
5.脚垫整洁、平整无破损。
6.车窗玻璃升降设施齐备、功能有效。
7.车门开启、锁止功能齐全、有效;行李厢内整洁,照明有效,开启装置完好。
8.车内空调、音响设施完备,功能有效。
9.车辆安全带齐全、清洁,功能有效。
10.顶灯:车身顶部中心位置。
(三)收费公示
1. 副驾驶前仪表台只能明示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张贴的资料。
2.“出租车收费公示”居于仪表台出风口中线位置对齐。
3.“附加费收费告乘客书”张贴与出风口中线位置对齐。
4. 价签张贴车辆后侧门三角玻璃(两侧)。
二、相关规定
(一)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禁止在出租汽车内外张贴广告。
(二)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只能明示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志。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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