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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理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1-08-12 16:54:20    文字:【】【】【

  

重庆市物价局文件

渝价〔2011117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理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运管局、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各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解决出租汽车的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就理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租汽车白天运价

(一)时段:600时(含600时)-2200

(二)3公里起租价收费8元。

(三)3公里后每公里租价1.80元,载客行驶按每0.50公里计费0.90元。

(四)营运时速为0-12公里(含0公里12公里)时,计时满5分钟加收白天公里租价的50%,之后,每满2.5分钟加收白天公里租价的50%

二、出租汽车夜间运价

(一)时段:2200时(含2200时)-次日600

(二)3公里起租价收费8.90元。

(三)3公里后每公里租价2.25元,载客行驶每0.50公里计费一次,第一次至第三次分别每次计1.10元,第四次计1.20元,以此方式循环。

(四)营运时速为0-12公里(含0公里12公里)时,计时满5分钟计收夜间公里租价的50%,之后,每满2.5分钟加收夜间公里租价的50%

三、合租费

出租车在租用期间,应征得第一用户的同意,方可搭乘第二用户。其合乘里程部分,仍分别按租价的80%计算支付。

四、本通知发布后,出租车计价器已改为新起租价的,不再另行收取每车次3元的燃气附加。

五、本通知自201155日起执行,过去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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