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文件
渝价〔2011〕117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理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运管局、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各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解决出租汽车的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就理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租汽车白天运价
(一)时段:6:00时(含6:00时)-22:00时
(二)
(三)
(四)营运时速为0
二、出租汽车夜间运价
(一)时段:22:00时(含22:00时)-次日6:00时
(二)
(三)
(四)营运时速为0
三、合租费
出租车在租用期间,应征得第一用户的同意,方可搭乘第二用户。其合乘里程部分,仍分别按租价的80%计算支付。
四、本通知发布后,出租车计价器已改为新起租价的,不再另行收取每车次3元的燃气附加。
五、本通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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