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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一律吊销驾照五年终生禁止驾驶营运机动车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1-08-12 16:53:36    文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从201151日起实施。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驾后五年不得重考证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意味着,一次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将永远失去从事这一工作的机会。

  醉驾者按刑法定罪拘役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相关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两次酒驾吊证拘留10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重大事故终生禁驾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新华社

  个税修正案一审未过

  在昨天下午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没有表决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汇总相关意见修改草案后,进入二审阶段,甚至有可能进行第三次审议。

  国务院提交的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这一提高幅度偏低,此前,多位学界专家建议,免征额应至少提高至每月5000元。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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